欢迎访问本网站
1

 通知公告更多>>

当前位置: 首页>>通知公告>>正文

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2017年11月15日 09:28  点击:[]

学校各部门:

按照学校要求,根据国有资产处工作安排,规范资产管理,定于2017年11月14日至12月15日,对全校资产设备进行清查,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各部门自查

各部门对照国有资产处提供的资产账一一核对,不但要保证仪器设备的卡、账、物、标签四相符,而且核对仪器设备的领用人是否相符。

自查时间:2017年11月14日至2017年11月19日。

二、学校核查

学校将组织相关人员到各个部门按照仪器设备台账进行一一核查,核查结果由相关人员签字(包括各部门负责人、设备管理人员及领用人)后,报学校并存档。

核查时间:2017年11月20日至2017年12月10日。

具体到各部门的核查时间由国有资产处提前通知,请各部门领导对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给予重视!

                                  国有资产处

                             二0一七年十一月十四日

上一条:关于吉林省政府采购网正式开通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举办高等学校实践教学改革与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系列活动暨第47届全国高教仪器设备展示会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