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采购人名称: 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
采购人地址:长春市凯旋路3050号
联系人姓名:刘老师 电话:0431-86908061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吉林省信达交通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南湖大路1999号南湖假日酒店2301室
联系人姓名:徐经理 电话:18584326317
(二)采购项目的名称、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采购项目名称: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搬运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任务书编号:项目采购X【20180829】-2825号。
资金来源:事业收入。
预算金额:340万元 (其中一标段:240万元,二标段:100万元)
最高限价:340万元 (其中一标段:240万元,二标段:100万元)
(三)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1、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1)功能:搬运服务。
(2)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产品。
(3)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
(4)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6%的价格折扣。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2、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搬运服务相关标准。
3、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详细参数请查阅招标文件技术需求部分;
4、采购服务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服务时间和地点;
标段 |
服务内容 |
数量 |
标段控制金额(万元) |
服务期 |
服务地点 |
一 |
专业设备搬运 |
1批 |
240万元 |
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 |
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 |
二 |
通用设备搬运 |
1批 |
100万元 |
5、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书。
6、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执行国家及行业相关验收标准。
7、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无。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机电设备安装,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信用信息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
4、投标人应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文件售价:人民币1000元/套。若邮寄,需另加100元人民币。标书款概不退还。采购代理机构将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
(2)发售时间(即本项目采购文件公告期限):2018年9月6日起至2018年9月12日,每天上午8:30至下午16:00(午间不休息)。
(3)洽购招标文件地址:
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四楼吉林省信达交通招标有限公司标书发售窗口。
(4)洽购招标文件时需要提供下述原件及盖章的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依法缴纳税收的记录(投标人前12个月的纳税证明文件,“缴纳税收记录”为银行出具的缴税凭证、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投标人前12个月内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近三年(2015-2017)财务审计报告、近半个月内投标人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六)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七)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8年9月29日11:00(北京时间)。
(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开标地点: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四楼开标室。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详见招标文件。
(九)信息发布媒体:《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2018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