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通知

作者:浏览:时间:2015-03-03

学校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的规范化、法制化,构建规范透明、公平竞争、监督到位、严格问责的政府采购工作机制,国务院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详见国有资产处网站政策法规栏),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请相关部门认真组织学习,并在具体采购工作中严格贯彻执行。
国有资产处
2015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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