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为规范人员岗位变动时的资产交接工作,明确各单位和教职工对占有、使用学校资产的责任,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做好资产的有序交接、调拨,依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和《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吉工师字〔2022〕90号)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接人员
包括调出、离职、退休、病休、部门内工作调整和跨部门工作调整等相关人员。
二、交接调拨内容
学校机构调整和人员岗位变动时所涉及的单位和个人占有、使用、借用或保管的各类仪器设备、家具、软件和图书资料等各类资产。
三、交接程序
1.调出、离职、退休、病休以及部门内工作岗位调整人员需登录资产管理信息化平台核对本人领用的资产,填写《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资产交接表》(见附件,下称资产交接表),与部门资产管理员、新的资产接收人审核资产交接表的资产并检查资产完好状况,最后由资产移交人、资产接收人、资产管理员、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交资产管理处备案,资产移交人需在离岗前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产管理信息化平台中所有资产的交接调拨工作。
2.跨部门工作调整人员,如固定资产留在原部门,并确定资产接收人的,由本人、资产接收人和原部门资产管理员共同清点核对及检查资产完好状况;若原部门未确定资产接收人的,可先由原部门负责人指定接收人进行资产交接,以上两种情况均需填写《资产交接表》,由资产移交人、资产接收人、原部门资产管理员、原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交资产管理处备案,并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资产管理化信息平台中资产的交接调拨工作。
3.如因工作需要,需将固定资产带至新部门工作岗位的,需经原部门负责人同意后,由双方部门资产管理员负责监督交接,并填写《资产交接表》,由资产移交人、资产接收人、两部门资产管理员及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交资产管理处备案,并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资产管理信息化平台中所有资产的交接调拨工作。
四、相关工作要求
1.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切实做好资产交接工作,做到资产到人、责任到人,防止资产无人管理、流失和损坏的情况。
2.资产调入调出单位要及时安排好此项工作,岗位变动人员要积极配合,如未及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造成其名下资产丢失或损坏则由其本人和部门资产负责人共同承担并按相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3.人员岗位变动形成的闲置资产,请各单位负责人安排资产管理员及时报资产管理处,统一进行校内统筹调配,调配工作完成前仍由原使用单位存放保管。
4.未尽事宜,请及时与资产管理处联系。
联系人:刘君香
电 话:86908965
附件: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资产交接表
资产管理处
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