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吉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吉财资〔2026〕606号)文件规定,对符合国有资产处置条件、不能满足学校使用需求的资产进行报废处置。本次报废的资产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设备、家具和用具等共计1446台(套),账面原值8952909.73元;另一部分为公寓维修改造、第一教学楼和食堂等楼宇撤旧下来的暖气片、塑钢窗等。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拟对以上待处置资产进行报废处置,现按照要求进行处置前公示。
公示时间:2026年10月15日-2026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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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6年10月15日